香港为ESG评级和数据产品供应商编制自愿操守准则

朱静文 Rossana Chu • 4 March 2024
朱静文 Rossana Chu

合伙人,香港


下载全文

香港为 ESG 评级和数据产品供应商编制自愿操守准则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提倡由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召集成立工作小组,为在香港提供环境、社会及管治(ESG)产品和服务的ESG评级和数据供应商制订一套操守准则,供其自愿遵守。



业界的疑虑


证监会在2022年曾开展一次实况调查,了解企业对ESG产品和服务的关切点。随后,证监会在2023年10月发布了调查报告,其中提到如下几点值得留意的发现:

  • ESG服务供应商采取不同的方法来采集数据。一些供应商也会采用独特专有的方法来填补数据空缺或制订评级产品。因此,不同供应商针对同一受涵盖实体(covered entity)而提供的ESG产品未必彼此有关联,亦不能互相比较。
  • 数据不足和受涵盖实体披露数据的质素是ESG服务供应商最常面对的挑战。
  • 整体而言,市场上欠缺标准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
  • 对于资产管理公司和ESG产品的其他用户,主要关切点亦涉及数据的质素和涵盖范围,包括有关私营公司和新兴市场的数据供应不足。
  • 资产管理公司面对的另一挑战是ESG服务产品缺乏透明度,如供应商采用的方法和假设、原始数据的来源,以及定价框架。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对ESG服务供应商进行尽调。
  • 某些资产管理公司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甚至会先请公司内部的ESG专家对ESG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资讯进行分析(即不完全依赖服务供应商)。
  • 部分资产管理公司会利用自己的方法制定ESG评级供内部或其客户使用。
  • 利益冲突也是另一个担忧点。一些资产管理公司担心ESG服务供应商可能一方面下调受涵盖实体的ESG评级,同时该供应商的业务部门又向评级被下调的该实体招揽生意。


证监会得出结论,数据的可用性及可信性会产生疑虑主要是因为市场缺乏标准的企业可持续披露框架。就此,证监会预期,随着香港引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的可持续相关企业披露准则,加上证监会与本地持份者(包括港交所)合作就在香港采纳ISSB准则制订全面路线图,将有助逐步收窄数据空缺。但这些努力不一定能够解决关于私营非上市公司数据缺乏的问题,因这些公司不需要吸引来自基金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


工作小组的成立是为了通过制定“自愿性”的操守准则来解决业界的其他担忧。这也是英国、新加坡和日本采用的作法。欧盟的应对方法则是扩展其监管范围,将ESG服务供应商纳入其监管框架内。


解决问题


证监会是工作小组的提倡者,而ICMA是工作小组秘书。工作小组成员包括ESG服务供应商、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和恒生指数有限公司。香港金管局和保险业监管局担任观察员。


工作小组的目标包括:

  • 为在香港提供产品及服务的ESG评级和数据产品供应商制定一套全球一致的自愿操守准则;以及
  • 根据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IOSCO)的建议提供一套基准性最佳作业手法以规管ESG服务供应商的操守,当中将涵盖四大要素:(1) 透明度(包括披露数据的来源和供应商采用的方法);(2) 管治;(3) 系统与监控(如确保发布高质素的产品,保护所收到的所有非公开资料);以及 (4) 利益冲突管理。


ESG服务供应商获鼓励在日后采纳自愿操守准则,预计自愿操守准则将加强供应商与受涵盖实体的沟通及提高ESG产品用户可获得有关产品的透明度、质素和可信度。


自愿操守准则将随附一份自我评核文件。ESG服务供应商将被鼓励填写和发布(如在其网站上)该自我评核,以提高ESG服务供应商的透明度。


据工作小组的职权范围文件披露,工作小组将在2024年第一季度发表自愿操守准则的第一份草拟本作公众咨询。工作小组将考虑把收到的公众回应及意见,在公众咨询结束后约一个月编制自愿操守准则最终版本,以供发布。


工作小组将定期检视自愿操守准则,以便持续反映最佳作业手法和回应市场参与者提出的疑虑。


正面影响


自愿操守准则将提供一个精简而一致的基准,以便不同持份者(包括受涵盖实体、资产管理公司和ESG产品的其他用户)更好地理解ESG服务供应商,包括它们采集的数据来源、所使用的编制方法和管治。同时,它可减轻ESG服务供应商在应对客户的尽调或评估要求时的负担。

香港证监会计划在自愿操守准守最终版发布后发布一份原则性指导文件,指引持牌照公司如何使用自愿操守准则,以协助它们对ESG服务供应商的尽调和持续评估。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与北京天达共和(香港)律师事务所 联营

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提供的一般概述,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专业意见。
请联系我们获取进一步的具体法律意见。

近期文章

by 朱静文 Rossana Chu 20 February 2025
港交所于2024年12月10日发布了2023财年上市公司年报的年度审阅报告,该报告借助人工智能完成。
by 蒋建丰律师 Roy Chiang 14 February 2025
本所合伙人蒋建丰律师撰写《律商联讯》国际公司程序,第 139 期 — 香港章并于2025 年 1 月 22 日线上出版供订阅。(仅具英文版)
by 胡铭深 Sam Wu, 符曼姿 Beverly Fu 3 February 2025
随着虚拟资产越来越普遍,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也成了数字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by 朱静文 Rossana Chu 24 December 2024
本所合伙人朱静文律师撰写Lexology《深度解读:国际资本市场》第 14 版 —— 香港章并在2024 年 12 月 17 日线上发表。(仅具英文版)
by 胡铭深 Sam Wu, 符曼姿 Beverly Fu 9 December 2024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下称《大湾区标准合同》)标志着大湾区进入了一个跨境数据流动的新时代。
by 朱静文 Rossana Chu, 符曼姿 Beverly Fu 26 November 2024
香港提交了一份拟议立法提案,法案名称暂定为《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法案》。
更多文章

近期消息

by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 17 January 2025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朱静文律师于2025年度《钱伯斯》大中华区评级比选中获评为“领先律所”及“领先律师”。
by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 18 December 2024
朱静文律师 荣誉入选为《商法》“A-List 法律精英2024-25: 睿见领袖 (国际) ” 得奖者之一,并被视为最受市场推荐的精英律师。
by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 29 November 2024
本所合伙人朱静文律师在2024年10月18日出版的《商法》聚焦中国经济市场分析报告专题《蹊径求索》中亮相。
by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 28 November 2024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朱静文律师 (Rossana Chu) 于2025年度《亚太法律500强》大中华区评级比选中获评为“领先律所”及“领先合伙人”。
by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 27 November 2024
本所合伙人胡铭深律师 (Sam Wu) 荣获《亚洲法律杂志》(ALB) 评选为2024年度ALB香港律师新星(ALB Hong Kong Rising Stars 2024)。
by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 21 November 2024
本所合伙人胡铭深律师 (Sam Wu) 荣获著名的2024年度《律商联讯》40位40岁以下精英 (LexisNexis® 40 UNDER 40 2024) – 大中华区榜单评选为获奖者之一。
更多消息

相关文章

ESG系列-香港上市债券中引用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可持续金融工具的原则的情况
ESG系列 -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可持续金融工具的原则
ESG系列 – 香港政府绿色债券计划
Share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