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绿色债券、社会责任债券及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采纳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制定的原则。本文将介绍该等原则的核心要素。
绿色债券和社会责任债券惯常指为绿色和社会责任项目提供资金的债券。相比之下,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则为发行人提供一般用途融资(即不针对特定项目),但发行人承诺实现某些环境、社会及/或企业管治(ESG)目标,如果不能实现这些目标,其融资成本将增加。
China Resources Building, Wan Chai District, Hong Kong Hong Kong SAR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绿色债券、社会责任债券及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采纳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制定的原则。本文将介绍该等原则的核心要素。
绿色债券和社会责任债券惯常指为绿色和社会责任项目提供资金的债券。相比之下,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则为发行人提供一般用途融资(即不针对特定项目),但发行人承诺实现某些环境、社会及/或企业管治(ESG)目标,如果不能实现这些目标,其融资成本将增加。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1]
ICMA是一个根据《瑞士民法典》成立的非营利协会,其使命是促进坚毅、运作优良的国际性及全球协调一致的跨境债券市场。
目前,ICMA在全球拥有600多个从事国际债券市场业务的会员,其种类广泛的会员来自银行、券商及经纪、资产和基金经理、保险公司、中央银行、证券交易所、结算行、交易设施和交易系统提供者、信用评级机构和专业机构等。会员遍布全球64个司法管辖区,包括中国内地和香港。
ICMA与其会员共同努力,通过开创规则、原则和建议,促进国际资本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实现其目标,其优先事项之一就是可持续金融。
ICMA 指引
《绿色债券原则》、《社会责任债券原则》、《可持续发展债券指引》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原则》属ICMA一系列自愿性框架,概述了以绿色、社会及/或环境为目的发行债券的最佳做法,强调发行人向持份者(不仅限于投资者,还包括政府机构、发行人的雇员、商业伙伴和客户,以及公众)披露和报告的信息必须透明、准确及真实。
“绿色债券”的定义是将募集资金或等值金额专用于为新增及/或现有合格绿色项目提供部分/全额融资或再融资的各类型债券工具,绿色债券需具备《绿色债券原则》中提及的以下四大核心要素:
1. 募集资金用途
所有合格绿色项目须具有明确的环境效益,发行人应对其进行评估,并在可行的情况下进行量化。
《绿色债券原则》列举以下广泛的资格项目类别,这些也是绿色债券市场最常支持的项目种类:
上述中“项目”一词包括资产、投资及研发费用等其他相关支持性质的支出。
2. 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
绿色债券发行人应向投资者阐明:一、合格绿色项目对应哪些环境可持续目标;二、发行人判断项目是否为认可绿色项目类别的评估流程;及三、发行人如何识别和管理与项目相关的社会及环境风险的流程。
3. 募集资金管理
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或等额资金应记入独立子账户、转入独立投资组合或由发行人通过其他适当途径进行追踪,并经发行人内部正式程序确认。
追踪的资金净额应用于合格的绿色项目,发行人并应向投资者披露闲置资金的临时投放方式。
《绿色债券原则》建议发行人引入外部审计师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内部追踪方法和分配情况进行复核。
4. 报告
发行人应当记录、保存和每年更新募集资金的使用信息,直至募集资金全部投放完毕,并在重大发展事项时及时进行更新。年度报告内容应包括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放的项目清单,及项目简要说明、获配资金金额和预期效益。
《绿色债券原则》建议使用定性绩效指标,并在可行情况下使用定量指标,并披露定量分析的主要方法及/或假设。发行人应尽可能参考并采用《效益报告统一框架》[[3]] 提供的指引和效益报告模板。
发行人应在其“绿色债券框架”或法律文件中说明其绿色债券或绿色债券发行计划与《绿色债券原则》四个核心要素的一致性。
“社会责任债券”指将募集资金或等值金额专用于为新增及/或现有合格社会责任项目提供部分/全额融资或再融资的各类型债券工具,社会责任债券需具备《社会责任债券原则》中提出的以下四大核心要素。
1. 募集资金用途
所有拟定的合格社会责任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社会效益,发行人应对其进行评估,并在可行的情况下进行量化评估。社会责任项目的直接目的在于帮助特定目标人群(亦可不局限于该目标人群)解决或减轻特定社会问题及/或努力实现积极的社会效益。社会问题所指的是威胁、阻碍或损害社会或特定目标人群福祉的问题。
以下是《社会责任债券原则》列举的社会项目类别说明性示例,这些也是社会责任债券市场最常支持的项目种类:
目标人群的例子包括:
2. 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
3. 募集资金管理
4. 报告
《绿色债券原则》对以上三大核心要素的指导和建议同样适用于《社会责任债券原则》。
发行人应在其“社会责任债券框架”或法律文件中解释其社会责任债券或社会责任债券发行计划与《社会责任债券原则》四个核心要素的一致性。
“可持续发展债券”指将募集资金或等值金额专项用于绿色和社会责任项目融资或再融资的各类债券工具。可持续发展债券应符合《绿色债券原则》和《社会责任债券原则》的四大核心要素。
一些社会责任项目可能同时带来环境效益,而一些绿色项目也可能衍生出社会效益。在判断专项资金债券的具体分类时,由发行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之首要目标来判定该债券是绿色债券、社会责任债券,还是可持续发展债券。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具有一定财务和/或结构特征,该特征根据发行人是否实现其预设的可持续发展/ESG目标而发生改变。这意味着,发行人须明确(包括在债券文件中)承诺在预定时间内改善其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绩效表现。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是前瞻性的、基于绩效指标的债券工具。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原则为发行人规划了清晰的流程和信息披露框架,投资人、银行、承销商、销售机构及其他各方可据此了解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的财务和/或结构特点。《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原则》有五个核心要素。
1. 关键绩效指标的遴选
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表现是通过关键绩效指标来衡量,该指标可以适用外部机构公布的标准,也可以发行人自行公布。关键绩效指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2. 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的校验
设定目标应综合考虑与多个基准标杆相比较的结果:
3. 债券特征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的特性在于,因所选的关键绩效指标达到预定的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而触发其财务和/或结构特征发生改变,即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的结构设计需包括其财务和/或结构特性受触发事件影响所产生的变化。
票息变化在该类债券中最为常见,此外也可以考虑设计其他财务和/或结构特征变化,但该类债券财务和/或结构特征的变化应与发行人债券起始的财务特征相称,并具有合理的意义。
发行人应在发行前文件中陈述后备机制,以应对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无法通过恰当的方法计算或得出的可能情况。如有必要,发行人还应考虑在债券文件中列举可能发生的特殊事件(例如重要的并购重组)可能会对可持续表现计量范围产生重大变化,以及极端事件,比如重大监管环境变化可能严重影响关键绩效指标的计算、导致重新订立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及/或对基准线或关键绩效指标范围进行形式上的调整。
4. 报告
该报告应定期发布,至少每年一次,以及应披露每个评估日期/阶段的相关报告,披露该期间内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的评估结果是否会导致需对财务和/或结构特征进行调整。
5. 验证
发行人应公开其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的验证信息。
有别于在债券发行前取得外部评审的建议性质,此项发布债券存续期验证报告是《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原则》的必要元素。
在构建可持续发展和ESG相关的债券时,市场从业者应关注国际指引和标准的发展,关注技术进步,留意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众的期望。
附注: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与北京天达共和(香港)律师事务所 联营。
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提供的一般概述,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专业意见。
请联系我们获取进一步的具体法律意见。
近期文章
近期消息
All Rights Reserved | YYC Legal LLP
in Association with
East & Concord Partners (Hong Kong) Law Fi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