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无纸化企业通讯

朱静文 Rossana Chu • 21 March 2025
朱静文 Rossana Chu

合伙人,香港


下载全文

香港公司的无纸化企业通讯

目前 ,香港公司必须事先取得其成员及债权证持有人的同意,才可以电子方式 (例如 电邮) 或透过公司网站向其成员或债权证持有人发送文件或资料 。


为致力提供一个方便营商的环境,香港进一步便利公司以电子方式通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已作出修订,引入 “默示同意机制”,容许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上市及非上市公司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新机制将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生效。


默示同意机制


在下列情况下,香港公司可选择采用 “默示同意机制” 透过网站发布公司通讯: 


  1. 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债权证文书载有允许默示同意机制的相关条文;及

  2. 该公司已向其会员及债权证持有人发出单次通知,告知他们公司通讯将在其网站上发布。发出通知后则无需取得他们的明示同意。


《公司条例》中的章程细则范本已作出修订,以便根据该条例成立的新公司可采用默示同意机制,透过网站发放公司通讯。


无论如何,公司的成员或债权证持有人可要求公司提供公司通讯的电子复本 (例如透过电子邮件) 或实体印本。


每次上载新通讯于网站时是否需向成员或债权证持有人另行发出通知


如香港上市公司采用默示同意机制,就无须每次在其网站上载新的公司通讯时,向其成员或债权证持有人另行发出通知。此外,香港上市公司的持份者亦可透过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提供的新闻快讯服务,收取该公司发布的刊物。


然而,如果采用默示同意机制的是非上市公司,则公司必须事先征得其成员和债权证持有人的明确同意,才可免却此类另行通知。否则,该公司仍须就其网站上每次上载的企业通讯时,分别向各持份者发出另行通知。


注意要点


尽管公司可自行决定采用明确同意、视作同意或默示同意机制,以实行透过网站进行通讯,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定要求。如果公司未能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声称由公司透过网站发送的文件或资料将不会被视为已送交。


此外,公司在以电子方式或透过网站发布公司通讯时,应小心考虑其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及诈骗预防策略。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与北京天达共和(香港)律师事务所 联营

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提供的一般概述,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专业意见。
请联系我们获取进一步的具体法律意见。

近期文章

by 朱静文 Rossana Chu, 杨家奇 Dennis Yeung 28 March 2025
港交所将强化对香港2600家上市公司在董事会效能、性别多元化、风险管理和股息方面的要求,另外增加多项披露义务。
by 朱静文 Rossana Chu 14 March 2025
《公司条例》引入库存股份制度将令香港与开满群岛及百慕达看齐,因此,于香港成立的上市公司无须一定注销其回购的股份。
by 朱静文 Rossana Chu 20 February 2025
港交所于2024年12月10日发布了2023财年上市公司年报的年度审阅报告,该报告借助人工智能完成。
by 蒋建丰 Roy Chiang 14 February 2025
本所合伙人蒋建丰律师撰写《律商联讯》国际公司程序,第 139 期 — 香港章并于2025 年 1 月 22 日线上出版供订阅。(仅具英文版)
by 胡铭深 Sam Wu, 符曼姿 Beverly Fu 3 February 2025
随着虚拟资产越来越普遍,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也成了数字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by 朱静文 Rossana Chu 24 December 2024
本所合伙人朱静文律师撰写Lexology《深度解读:国际资本市场》第 14 版 —— 香港章并在2024 年 12 月 17 日线上发表。(仅具英文版)
更多文章

近期消息

by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 1 April 2025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欢迎吴文翰律师加入成为本所顾问律师。
by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 17 January 2025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朱静文律师于2025年度《钱伯斯》大中华区评级比选中获评为“领先律所”及“领先律师”。
by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 18 December 2024
朱静文律师 荣誉入选为《商法》“A-List 法律精英2024-25: 睿见领袖 (国际) ” 得奖者之一,并被视为最受市场推荐的精英律师。
by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 29 November 2024
本所合伙人朱静文律师在2024年10月18日出版的《商法》聚焦中国经济市场分析报告专题《蹊径求索》中亮相。
by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 28 November 2024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朱静文律师 (Rossana Chu) 于2025年度《亚太法律500强》大中华区评级比选中获评为“领先律所”及“领先合伙人”。
by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 27 November 2024
本所合伙人胡铭深律师 (Sam Wu) 荣获《亚洲法律杂志》(ALB) 评选为2024年度ALB香港律师新星(ALB Hong Kong Rising Stars 2024)。
更多消息
Share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