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于2024年12月10日发布了2023财年上市公司年报的年度审阅报告,该报告借助人工智能完成。
同时,港交所还发布了《年报编备指引》,对未来年报的披露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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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于2024年12月10日发布了2023财年上市公司年报的年度审阅报告,该报告借助人工智能完成。
同时,港交所还发布了《年报编备指引》,对未来年报的披露提出了建议。
以下领域因合规率较低而在报告中重点提及,港交所特此敦促发行人未来在年报中重点关注相关方面的披露:
股份计划:
重大投资:
业绩保证:
募资所得款项的使用:
尽管发行人普遍遵守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披露规则,但港交所建议提升披露质量,尤其是讨论同比业绩变动、重大事件及风险的时候。以下是常见不足的例子:
港交所建议,发行人应使MD&A的披露标准与上市文件保持一致。指引同时给出一些建议,包括以下:
港交所提醒新上市公司应及时更新招股书中所列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便投资者评估上市后的发展状况,并与招股书中披露的过往业绩、业务计划及发展前景进行比较。
港交所建议非放贷业务发行人在年报中解释其放贷交易的合理性。目前,港交所正在调查涉及董事不当行为及/或内部监控失效的个别案件。这些案件涉及贷款发放后短期内出现重大减值;贷款长期反复展期,且缺乏明显商业理由;以及未采取充分措施保护发行人的利益。
审阅显示,95%的发行人发布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财务报表。在139家收到审计师非无保留意见的发行人中,约三分之二的审计意见与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有关,原因包括经济环境恶化、发行人业务表现不佳和/或融资能力受限。资产估值(包括贷款/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是非无保留意见的另一常见原因。
港交所建议发行人建立完善的内部监控系统来识别外部环境及内部因素的重大变化(如重大交易或商业模式的重大调整)引发的风险。此外,发行人应制定风险缓解措施,持续评估其有效性,并将评估发现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与北京天达共和(香港)律师事务所 联营。
于《商法》2025年2月杨杨朱律师事务所 - 法律热点剖析中首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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