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港交所的规定,发行人在提交IPO上市申请时必须证明其有足够的业务运作;即使在成功上市后,足够的业务运作仍须予以维持。
但如何评估业务的充足水平?港交所在2024年1月修订了有关业务充足水平的指引,并举出几个反面案例供参考。
《主板上市规则》第13.24条规则和《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规则都要求发行人经营的业务须有足够的业务运作并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支持其营运,其证券才得以继续上市。由于这要求是一个定性测试,规则并没有列明用以证明“足够”收入、利润、资产或现金流金额的标准。港交所会依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