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2023年12月联合发表公众咨询文件,就有关监管香港稳定币活动的立法建议收集意见。
拟议监管制度范围
拟议监管制度涵盖任何法币稳定币(稳定币),并将稳定币定义为,除其他特质外,一种参考单一或多种法定货币以维持相对稳定价值,且具备加密保护性质的数码资产,但不包括已受其他监管制度监管的项目(如存款)。此定义亦将参考贵金属或其他资产以维持相对稳定价值的稳定币排除在外。
China Resources Building, Wan Chai District, Hong Kong Hong Kong SAR
香港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2023年12月联合发表公众咨询文件,就有关监管香港稳定币活动的立法建议收集意见。
拟议监管制度范围
拟议监管制度涵盖任何法币稳定币(稳定币),并将稳定币定义为,除其他特质外,一种参考单一或多种法定货币以维持相对稳定价值,且具备加密保护性质的数码资产,但不包括已受其他监管制度监管的项目(如存款)。此定义亦将参考贵金属或其他资产以维持相对稳定价值的稳定币排除在外。
受监管的活动有两种类型:
未获发牌或授权从事上述受监管活动的,将构成刑事罪行。金管局将负责管理拟议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事宜及监管制度。
咨询文件建议所有稳定币发行人都应获取金管局发放的牌照。发牌的要求包括:
只有获发牌的稳定币发行人和其他受监管实体,如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监管的持牌法团、获金管局发牌的认可机构以及持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以在香港提供购买稳定币的服务。由非获发牌的稳定币发行人发行的稳定币只能售给专业投资者。
香港监管部门提议的这一监管制度将为稳定币持有者提供充足的保护,并解决稳定币可能给货币和金融稳定性带来的风险。拟议监管制度提出了地域方面的元素(如稳定币发行人必须是香港公司,且其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常驻香港),这样金管局能够对此类实体和个人实施有效监督。为保护香港公众,拟议监管文件还规定了非获发牌的稳定币发行人所发行的稳定币不得售给零售投资者。
对部分国际稳定币发行人来说,该监管制度可能过于繁重,但对香港而言,却是建立健康的稳定币生态系统,维护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踏出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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