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政策


私隐政策


我们律所致力于按照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私隐条例”) 保障您的私隐。


当您使用或访问我们的网站(“网站”)或提供您的信息给我们,您确认同意本私隐政策(“本私隐政策”)的所有条款,及同意我们按照本私隐政策使用您的个人资料。


有关我们的网站

我们的网站上的数据,以及所有与我们沟通的电邮和通讯都在我们的资讯科技(“资讯科技”)系统及/或服务器中托管和处理。此类数据可能在香港境外的地方托管、处理及/或被转移至香港境外的地方。通过使用我们的网站及/或与我们进行沟通,您同意任何从我们的资讯科技系统/服务器收集到有关您的个人资料可能在香港境内或境外进行托管、转移及/或处理。


收集、使用及保留您的个人资料

如果您只是我们的网站访客,我们将不会收集有关您的任何个人资料,除了通过使用以下所述的网络跟踪器(Cookies)的有限范围内。


如果您是申请本律所职位的应聘者,我们向您收集的个人资料可能用于以下用途:

  • 评估您的工作申请,包括决定是否邀请您参加面试、决定您是否适合本律所内某职位空缺、以及与选定申请人进行洽谈,并向选定申请人提出聘用要约;
  • 进行背景调查;及/或
  • 从第三方获取有关您的推荐信及/或其他信息。


如您未能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资料,我们将无法处理您的工作申请。


我们只会在达到收集目的的所需时间内保留您的个人资料。期后,您的个人资料将被删除。


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您的个人资料一般会被严格保密,不会未经您的同意而披露予任何第三方。我们只能在下列情况下,向第三方转移或披露通过我们的网站收集的您的个人资料:

  • 需要在我们的资讯科技系统、服务器及/或其他外部服务提供商中(无论在香港境内还是香港境外)托管、转移及/或处理我们的数据时;
  • 在作为我们招聘流程的一部分有必要时,并在该等情况下,我们可能向我们的人力资源团队和行政团队透露您的个人资料;
  • 当您明确同意或要求时;
  • 根据法院命令或任何其他法律或监管要求需要披露时;或
  • 在出售或处置我们全部或部分业务时,作出合理的披露。


我们可能会运用我们自己及/或外部的资讯科技和行政支持服务提供商协助该等转移或披露。


查阅和更正您的个人资料

您有法律权利检查我们是否持有有关您的个人资料,及要求查阅该等个人资料。如该等资料并不正确或不准确,您有权利纠正或更新该等资料。


请通过发送电邮至 monacheung@east-concord.com.hk 与我们的办公室经理张迎女士联系,以作出任何查阅资料及/或纠正资料的要求。根据私隐条例,我们保留就处理任何该等要求收取合理费用的权利。


安全保障

我们已安装安全系统以保护您的个人资料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


第三方链接

请注意,我们的网站可能含有其他不受本私隐政策约束的网站的链接。您可能会被指引到该等第三方的网站。


对于您的资料在该等第三方网站、系统及/或服务器上的存储或使用方式,我们不作任何陈述或保证。我们建议您查阅从我们的网站链接的每个第三方网站的私隐政策,以确定它们对您的个人资料的使用。


网络跟踪器(Cookies)

网络跟踪器(Cookies)是在用户访问网站时下载到电脑或设备的小型文本文件。网络跟踪器通常包括一个匿名的唯一标识符。网络跟踪器可以用作识别电脑,但不会用作收集任何个人资料。换句话说,网络跟踪器不具有识别网站的单个用户的功能。


我们的网站使用网络跟踪器、网络信标(web beacons)及CAPTCHA等其他网络技术来收集有关我们的网站的访问者数量以及用户对我们的网站的偏好的统计数据,以便我们改善我们的网站的性能和优化您的浏览体验。


通过浏览我们的网站,您同意我们可以在您的电脑或设备上放置网络跟踪器或网络信标,并同意您的个人资料可能根据以上述方式被收集、存储、存取和使用。如果您不想收取我们的网站的网络跟踪器或网络信标,您可选择使用浏览器的设定屏蔽网络跟踪器和网络信标或使用您的浏览器可能提供的隐私模式浏览我们的网站。


联系我们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本私隐政策的疑问,请通过发送电邮至 monacheung@east-concord.com.hk 与我们的办公室经理张迎女士联系,或联系您于本律所通常联络的人士。



Share by: